各院系:
为规范校外实习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经费实行定额分配、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各院系在实习经费预算限额指标范围内,本着厉行节约、合理使用和追求效益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
二、实习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实习教学管理费、参观费,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聘请实习教学单位技术人员指导费、授课酬金,以及其他支出等。
三、各院系在实习活动开展前,可根据实际需要,指派实习
带队教师先行借款。实习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填制实习费支出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人员性支出凭发放表报销,其他支出凭票据实报销。
对确实无法取得正式报销票据的费用支出,报销时需由经办人填写报销说明(格式见附件2),对事情原由和支出明细内容进行说明,经带队老师审核属实后签署意见、院系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准予报销。
四、实习经费支出具备使用银行卡条件的,原则上需使用公务卡支付。支付给校内人员的补助,应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不得发放现金。支付给校外人员的劳务酬金,可以现金的方式造表发放。
对除支付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外使用大额现金的情况,报销时经办人需对事项原由及支出明细内容进行说明(格式见附件2),带队老师审核属实后签署意见,院系负责人审批同意。
五、实习经费中列支学生费用的,以补助的形式发放到学生银行卡。补助额度由院系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在实习经费限额指标内自行确定。
专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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