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三证合一”登记期间 增值税发票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3

各院(系),各部、处(室),草堂校区管委会:

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我校需要办理“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此项工作完成后,我校“税号”将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现将“三证合一”登记期间增值税发票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处拟定于暑假期间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登记工作办理期间,暂停发票开具业务。

二、2017年8月1日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税号” (61010343523106X)将注销,以此税号开出的发票将不能使用。在此之前开出的发票请按以下方式处理:

1.已开出的发票,提请对方单位于7月20日之前使用完毕。

2.若对方单位在7月20日之前无法使用完毕,请将该发票于7月25日之前退回财务处做作废处理,待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工作后,按照新的开票信息重新开具发票。

三、“三证合一”登记工作完成后,财务处会第一时间以微信通知、短信通知和网站公告等多种方式公布新的开票信息,我校职工在外开具发票提供开票信息时,务必按照财务处公布的新开票信息提供给开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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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业务咨询电话:82202561
 
财务处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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