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提高学校财务服务院系的工作效率,方便院系办理财务业务,请各院系根据实际需要,按以下要求指定 1-2名人员作为本院(系)财务助理,于2017年5月12日前将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报至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财务处将进行培训并优先办理财务助理提供的报销业务。
一、财务助理的主要条件:
1.学校在岗固定职工、人事代理人员或已签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
2.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财务助理的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院系公用经费财务报销手续;
2.接受财务处组织的培训、指导,熟悉学校报销制度、审批制度等相关规定;
3.负责本院系财经知识咨询。
联系人:高丽、徐丽馨
联系电话82202512、82202231
QQ号:1227837143或14488121
财务处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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