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科研项目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西建大〔2020〕53号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结账和结余经费管理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结账是指科研项目结题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结余经费在校内统筹管理。科研结余经费是指已结题科研项目经费尚未列支的存留资金(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仅指直接经费的结余)。
第四条 职责与权限
(一)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使用科研结余经费,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二)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结题及后续相关事项管理,及时梳理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财务处提供结题项目清单。
(三)财务处负责审核结题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办理结题项目结账和结余经费分配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与审计。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结账条件
(一)项目已结题。具体由学校科技处认定。
(二)项目经费收支已全面清理,无往来未结算款项。
(三)项目经费收入已确定全部到账。
第六条 结余经费的管理及支出范围
财务处根据结账申请表和结余经费分配表建立项目组科研绩效奖励基金和科研发展基金。
(一)项目组科研绩效奖励基金用于项目组科研人员的绩效奖励、业务接待费、工作误餐费等业务开支。
(二)项目组科研发展基金用于科研项目后续研究、其他项目的前期预研或研究生培养等,包括设备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费、材料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助研津贴及聘用人员(科研助理、财务助理、实验员等)劳务费及社保费用等业务开支。
(三)项目组科研发展基金额度不足时,可从项目组绩效奖励基金调剂补充。
(四)项目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使用项目组科研发展基金和绩效奖励基金。
第七条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
(一)对规定结余经费两年后须上缴余额的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可在项目结题一年内保留原项目财务编号继续使用,用于相关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不受预算比例限制,开支范围按照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结余经费留用一年后仍有剩余的,收归学校统筹用于支持科研事业发展。
(二)其他类型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全额转入项目组科研发展基金使用。
(三)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按不超过结余经费的90%转入项目组绩效奖励基金使用,其余转入项目组科研发展基金使用。
(四)未通过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或者已结题、验收未结项的项目,除项目主管部门或协议约定要求原渠道退回的之外,由科技处统一办理项目终止手续,结余资金收归学校统筹用于科研事业发展。
(五)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年以上不办理结题手续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收归学校统筹用于科研事业发展。
第八条 结账业务办理
(一)批量办理
财务处每年6月、11月根据科技处提供的纵、横向科研已结题项目统计清单及分配意见,统一办理项目结账划转结余经费。
对需要非批量办理结账手续的已结题科研项目,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见附件),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交财务处科研财务科。
2.财务经办人员指导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表》(见附件),办理结余经费分配手续。
第九条 国家对科研项目结账及结余经费有专门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学校现行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1.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
2.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表
附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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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科研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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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经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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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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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慎重承诺,本项目已结束研究或通过验收,与委托方无任何法律和经济纠纷,申请结账。如有后续纠纷,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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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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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意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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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表
项目财务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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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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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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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科研发展基金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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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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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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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科研绩效奖励基金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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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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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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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 财务处科研财务科(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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