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国内接待费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4-23

西建大〔2017〕258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接待费使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细则中的接待费用是指除外事接待费用以外的各类接待费用,包括国内公务接待费用和业务接待费用。

二、经费预算管理

接待费用实行分类管理,单独统计。

1.国内公务接待费用

国内公务接待指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兄弟院校以及校外有关单位到学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接待活动。

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来源为学校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公务接待专项经费,归口校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在预算额度内控制使用。公务接待专项经费预算单立项目,单独列支,单独统计,总额控制。原则上部门预算中的运行经费预算和专项项目经费预算不再列支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专项经费预算调整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专项经费预算结余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年度由学校收回。

2.国内业务接待费用

除国内公务接待外,其他各类接待活动统称国内业务接待,包括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等业务活动需要所产生的接待。

国内业务接待费用来源为预算安排有接待费的科研经费、单位奖酬基金、各类捐赠经费、代管经费等。科研项目和单位业务接待费,由科研项目组、各单位在支出预算范围内控制使用。捐赠经费按照捐赠协议限定用途执行;代管经费按照代管委托协议执行。

三、开支范围

接待费开支范围包括接待过程中发生接待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1.国内公务接待用餐

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执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需安排用餐的,一般应安排在学校宾馆、教工餐厅或学生食堂。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用餐标准,重要公务接待人均不超过150元/餐,一般性接待人均不超过120元/餐。

2.国内业务接待用餐

用餐标准按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陪餐人数本着从简的原则,可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

3.接待住宿、交通

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因教学、科研、社会合作需要,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校友等来校访问、讲学、交流或合作研究等,其住宿、差旅等费用,执行学校差旅、会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在相关费用中列支。

4.其他

国内公务接待和业务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消费。

因工作延时加班误餐提供的工作用餐,原则上不超过40元/人·餐,不纳入公务接待管理范围。

四、接待审批管理

公务接待遵循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原则,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国内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审批;单位业务接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科研业务接待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

五、报销管理

1.国内公务接待报销需提供单位公函(或访问函、邀请函等能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接待清单以及财务票据。

2.国内业务接待报销凭公函(或访问函、邀请函、通知、电子邮件等业务活动的有关材料)、接待清单以及财务票据。

3.接待费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4.接待费用应符合学校规定,报销遵循“一事一结”原则。餐费单张票据超过2000元,须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5.加班用餐在单位奖酬基金或发展基金中列支,专项活动加班用餐可在专项活动经费中列支,报销时提供《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加班用餐费用报销清单》(见附件2)。

六、附则

1.因工作需要,在外地或学校驻外机构开展的接待费支出,按照本办法执行。

2.外事接待费相关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3.本细则由校长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误餐费报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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