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建大财[2010]第004号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校会计电算化管理水平,确保电算化条件下会计数据完整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处负责学校会计电算化的管理,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具体承担财务处电算化技术任务和对学校二级财务电算化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三条 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包括: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电算主管、软件操作人员、审核记账员、计算机管理员等工作岗位。
第四条 电算化会计岗位工作职责和权限划分如下:
1. 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电算化主管由会计主管兼任。
2. 软件操作人员: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该岗位由基本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兼任。
3. 审核记账员: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该岗位由会计主管兼任。
4. 计算机管理员: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没有独立设置计算机管理员的二级财务,由财务处的计算机管理员兼任,承担对二级财务的电算化技术指导任务。
第五条 计算机硬件及操作管理制度
1. 服务器作为局域网的工作中心,原则上由计算机管理员一人操作,禁止其他人员擅自操作服务器。
2. 账务工作站通过组建内部局域网方式与服务器连接,服务器和工作站禁止连入外部网络。
3. 对服务器和客户端计算机配置不间断电源,防止因突然断电造成数据丢失。
4. 账务工作站实行专机专用,只安装正版账务系统并用于日常财务工作;每台工作站的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未经计算机管理员同意,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在工作站安装软件,或使用未经检查的U盘、光盘。
5. 除计算机管理员外,禁止其他人员随意拆装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
6. 上机操作人员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应不定期更换密码,不得将各自密码告知他人;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财务软件。
7. 操作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前,应执行相应操作退出会计软件;操作人员在下班时,应关闭所有设备和电源,做好办公室防火、防潮、防磁和防盗工作。
第六条 计算机软件及数据管理制度。
1. 所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财务软件必须达到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各项功能满足本单位的实际需要;账务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和正版财务软件。
2. 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禁止对数据和软件进行非法修改和删除;软件维护工作由计算机管理员负责。
3. 对正在使用的会计软件进行维护,应事先报请电算主管批准,在修改、升级、更换的过程中,要确保会计数据的连续与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第七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等;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2. 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3. 电算化会计档案中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由会计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会计档案管理员应做好对会计档案的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进行双备份,存放在两个不同地点;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4. 电算化会计档案中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计算机管理员在变动前应办理交接手续,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电算主管负责监督交接;交接完毕以前的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由现任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监交人员及交接的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移交清单作为会计档案存档;移交清单应包括:所有版本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版本授权证书和序列号、所有版本的操作系统软件及版本授权证书和序列号、所有的历史数据备份、服务器口令、数据库口令、其他应交接的内容。
2. 接交人对交接内容应进行上机测试,确保交接质量。一旦交接完毕,接替人员应当立即更换所有口令,并开始承担自己接替的所有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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